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获审议,推动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共融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近日审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着眼于促进市场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和谐统一,通过明确经营者义务,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自1993年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施行以来,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并在2017年和2019年两次得到修改。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实施中逐渐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亟需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以问题为导向,总结了监管实践经验,并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了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强化了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增加了单位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完善了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修订草案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丰富了监管措施,并科学调整了处罚额度。对于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及时整改。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的规定,并补充了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的罚则。
此次修订草案的审议,有望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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